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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炎 發表於 2010-6-6 11:50 PM

求救!!徵求法律高手,案例解析

思考問題  少年事件處理法
用假錢片自動販賣機得逞,誰叫他這麼笨?

案例
小明13歲,一天撿到一個圓形鐵幣,當天天氣炎熱,看到一旁販賣機,起意將鐵幣投入想取飲料喝,
結果販賣機真的掉出飲料,小明也取之引用!

這是我查出來的法條   
犯了刑法335條 普通侵占罪

刑法8條 未滿14歲人之行為,不罰

刑法86條 因為滿14歲而不罰者,得令入感化院教育處所,施以感化教育。

少年事件處理法 29條  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,認為情節輕微,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,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,並為左列處分。
一、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是當之輔導
二、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。
三、告誡


請問法律高手這些對嗎??還是有其他補充法條,幫幫忙嚕@@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damnkids 發表於 2011-2-19 09:33 PM

正確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39-2第1項
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liou5791 發表於 2011-3-2 12:34 PM

小明可能該當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 之罪(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)

1.構成要件要素:依題義,小明撿到一個圓形鐵幣,看到一旁販賣機起意將鐵幣投入想取飲料喝,結果販賣機真的掉出飲料小明也取之引用!鐵幣非為使用之法幣,為一般正常識別能力之人可以得知,小明雖為13歲,但並未有無法或減損辨識其行為為違法或辨識其行為之能力,故合於刑法第13條第一項有關故意之規定..構成要件該當...
2.違法性:一般通念下,欲從販賣機取得販賣之物品,需投入正常使用之法幣或該業者提供之交換錢幣,方始交易之行為合法,惟小明在取得不明之鐵幣後,竟將其投入該販賣機而違法取得販賣機之物品,在客觀可歸責之條件下小明有罪責的期待可能性...故違法性上該當上開之罪責..
3.有責性: 刑法第 18條第一項: 未滿14歲人之行為,不罰..依題意 小明為13歲人其行為不罰是合於本條之規定.但依刑法第86條,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,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,施以感化教育。因此小明雖為不罰其行為,而依刑法86條第一項之規定仍可令其為感化教育之處分.
4.無其他阻卻違法之事由.
結論: 小明未滿14歲,故依刑法第18條第一項之規定,不罰,但按刑法第86條第一項規定, 仍可令小明為感化教育之處分..

我是這樣答啦....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答案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liou5791 發表於 2011-3-3 10:37 AM

這個案子不會構成侵占罪,簡單的說就是---侵占是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持有他人之物而言,而持有的占有狀態原為合法,但行為人卻在持有他人之物之外觀上,由內部意圖發至外部(客觀上)變異為"所有"之行為..這樣才會構成侵占罪.......所以重點有2個--1.持有時是和平的合法的..2.有變異為所有的主觀意思表示和行為...這樣才會侵占罪該當...小明是用不知名的鐵幣取得販賣機的飲料..這個動作本身一開始即非合法持有他人之物...所以並非侵占罪...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xld2256 發表於 2013-1-19 03:05 PM

小明13歲,一天撿到一個圓形鐵幣.....這不是民法的"無主物先占"的問題嗎!?

怎麼會用"刑法"解題 !?

除非 他是"故意"拿假硬幣....才會涉及 刑法的問題吧 !?

而自動販賣機的部分...會涉及 民法 "要約" 與 "承諾" 的問題

and 民法 意思表示 瑕疵(詐欺) 的問題 ...{:44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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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幻藥b 發表於 2013-1-26 10:29 AM

本帖最後由 迷幻藥b 於 2013-1-26 10:38 AM 編輯

民法的不當得利?

這樣應該不會搞到少年事件處理法 29條的處分吧
我以為家長會想辦法和解

kusla584 發表於 2013-1-26 06:24 PM

如果販賣機把他想像是人的話 使用偽幣也應以詐欺論處
所以不可能是普通侵占罪

Leneo 發表於 2013-1-29 01:55 PM

這同時都會有刑法及民法的問題喔,
且刑法並非是侵占罪,
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,
這類型是詐欺罪的一種,
339-1條: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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